东莞国际商务区地下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补充通知(一)
东莞国际商务区地下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补充通知(一)
(项目编号:HSGD2025100)
各潜在投标人:
现对2025年10月21日发布的《东莞国际商务区地下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服务项目》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通知:
一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文本补充第十五条,内容如下:
第十五条 合同到期退出与移交机制
15.1 移交准备
乙方应在每个地块停车场服务期到期前60天,向甲方提交该停车场的《退出与移交方案》,包括但不限于:移交时间计划、设施设备现状报告、未结费用说明、人员撤出安排等。
15.2 移交内容
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,将以下内容完整、无损地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接收单位:
15.2.1 停车场内所有由乙方负责管理的设备、设施、系统(包括但不限于道闸、收费系统、监控终端、标识标牌等);
15.2.2 停车场运营相关的所有档案、记录、合同、账册、用户数据等资料;
15.2.3 未结清的停车费用明细及已收取但未结转的款项;
15.2.4 其他与停车场运营相关的有形和无形资产。
15.3 移交验收
甲方应在接收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,并出具《移交验收报告》。若发现设施损坏、资料缺失或账目不清等问题,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或补偿。
15.4 延误移交的违约责任
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移交,每延迟一日,应向甲方支付该地块当月管理服务费1% 的违约金;延迟超过15日,甲方有权自行接管停车场,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,且乙方仍应继续支付违约金直至移交完成。
15.5 人员撤出与后续服务
乙方应确保其人员有序撤出,不得影响停车场正常运营。移交完成后,乙方不得再以该停车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,否则视为严重违约,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15.6 保密义务
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仍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、用户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,不得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。
以下无正文。
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,如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相符之处,以本补充通知为准,其余内容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。
招标人:东莞市莞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
东莞市南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
东莞市旗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
广东盛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
招标代理机构:和盛咨询(广东)有限公司
日期:2025年10月21日

还未添加客服~